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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视台北京卫视 时段广告优势折扣
投放备注:
·黄金时段6.5折优势代理
·非黄金时段6.3折优势代理
媒体标准刊例:
媒体简介:
·电视台:北京电视台
·频道:北京卫视
·广告类型:时段
·广告预定:广告发布日前15天
·受众:所有人

BTV—1北京卫视覆盖全国29个省市和亚洲部分国家地区,以新闻节目为主体,同时汇集全台精品节目,全面展示北京电视台的整体风貌,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走向世界。2006年,实现24小时播出。

北京卫视,是北京电视台历史最悠久的电视频道。1979年5月16日正式播出,前身为北京电视台第一套节目(6频道),后于1998年1月1日上星。2001年6月原北京卫视与原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合并。
2009年9月28日,北京卫视高清频道正式上星播出。
频道覆盖北京、国内、北美、和亚洲地区,国内总覆盖人口超过10亿。
投放须知:
   说明:
1.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工商局、北京市政府及本台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广告,本台有权拒播和要求修改。 
2. 代理本台广告的公司,须与本台签订代理广告合同。 
3. 广告播出内容及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北京电视台广告发布计划为准。

4. 在本台播出的广告一般要提前一个月预订,先审验有关证明材料及播出带,交齐费用后方可播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客户加急播出广告,按本台加播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5. 已签订播出的广告,客户如要求更改或停播,按本台撤播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6. 广告播出带播出前必须提前审查,最迟在播出前十天送到,否则延误播出,后果自负。 遇节假日须提前将广告带送到,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7. 送播的广告标清磁带必须是IMX格式磁带,每带只录一条广告,声音录在一声道;送播的高清磁带必须是HDCAM格式,声音要求双声道立体声,或两声道同幅同相声音。
所有广告带自播完之日起本台保存一个月,逾期本台将自行处理。 
8. 凡指定位置的广告,头一尾一位置加收20%,头二尾二位置加收10%。 
9. 特殊长度的广告价格以30秒价格作为基数,乘以相关系数即可得出:25秒价格系数为0.9;20秒价格系数为0.8;15秒价格系数为0.6;10秒价格系数为0.4;5秒价格系数为0.3。只执行15秒广告价格的特殊广告资源,30秒广告价格须按照两条15秒广告价格计算。

10. 特殊征订的电视剧或特殊项目,广告价格以所发相应通知为准。 
11. 若对广告播出情况有疑问,请于广告播出后一个月之内带监播记录(录像带)到本台查询,过期不予办理。 
12. 本台对此价格表拥有最终解释权,并可根据2010年节目编排的调整和收视变化,对广告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