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2年广西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消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通过对区内17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调查发现,消费者对两轮共享出行行业满意度总体良好,但也存在收费标准不透明、弹窗广告涉嫌诱导消费、个人信息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同时,还存在开锁即认可车辆安全、强制消费者接受平台推送的商业信息等12种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条款。针对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广西消委会对有关部门及企业提出建议。 11月8日晚,南宁市金浦路上,市民骑行共享电单车。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邹财麟摄 大数据杀熟:骑行次数越多 收费反而越贵 广西某高校大学生小黄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深度用户,平时在学校上课及出行均会骑行,每月使用次数超过20次。最近,他在办理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卡时,发现开卡费用会随着使用频次增多而增加,“我怀疑碰到了大数据杀熟”。 南宁市民李女士也遇到过类似情况,“骑行越多,收费反而更贵,一段时间不用又会便宜一些,老用户得不到优惠。”每个工作日,李女士都要靠共享电动车接驳地铁,对杀熟的情况颇感无奈。 调查报告显示,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价格方面,哈啰出行的起步价相对较高,15分钟内3元;小骑神出行、小溜共享、小呗出行的起步价虽低但时长短,限制在5分钟内。时长费方面,出行南宁、车便捷、小溜共享、小呗出行的时长费较高,为1元/5分钟。 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大部分品牌需扫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者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才能看到收费标准,消费者无法比较价格选择更优惠的产品或者服务,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超过两成的消费者认为共享电动自行车收费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起步价高、各类调度费高、时长费高等方面。其中,12.7%的人遭遇过“新老用户骑行价格收费不合理”,即存在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安全:有消费者反映 信息曾被泄露 近年来,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已成为一大顽疾,消费者反映强烈,相关部门也多次查处通报,仍屡禁不止。 调查报告显示,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过程中,39.9%的消费者被收集过通讯录及通话信息,35.1%的消费者被收集过行踪信息。此外,银行卡、地址、消费状况等信息也被大量收集。 关于用户个人信息是否妥善管理,近六成的受访消费者选择相信运营企业会妥善管理,但17.1%的消费者表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过,其中3.4%的消费者表示个人信息经常被泄露。 对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原因,消费者选择最多的是“注册时,收集与车辆使用无关联的个人信息”,占比30.5%;其次是“收到的平台商业广告针对性强”“收到垃圾短信和邮件”,分别占比27.1%、25.7%。 弹窗广告:内容五花八门 涉嫌诱导消费 App弹窗广告关不掉、诱导点击等行为严重影响用户使用体验。在模拟消费者体验调查中,17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中,仅有4个品牌没有遇到弹窗广告情况。弹出的广告类型多样,其中与出行使用有关的骑行资费套餐占比仅为25.1%,商业保险类占比23.2%,理财投资下载App链接、分期网贷、游戏链接等类型占比均超过10%。 “超八成的消费者认为,弹窗广告对使用体验有较大影响。”广西消委会消费指导与质量监督部主任李竞莹说,不少消费者表示弹窗广告涉嫌诱导消费。比如推送的保险信息,让消费者误以为用车前需购买保险。前不久,她就接到一名老年消费者的投诉,对方称使用共享自行车后被莫名扣了200元。经过调查,她发现原来老人是误触了用车界面的弹窗广告,广告跳转到一个保险购买界面,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企业自动从其银行卡内扣除了费用。 服务质量 :人工客服电话 经常拨打不通 调查报告显示,17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的消费者满意度平均分为84.16分,总体表现良好。不过,71.2%的消费者曾遇到过服务质量问题,在寻求售后服务时,又常遇到“找不到运营企业线下售后服务网点”“人工客服电话打不通”等问题。因此,消费者希望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线下运营管理、畅通反馈渠道、合理定价、提升体验技术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本次调查还发现,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在平台上提供的用户、隐私、支付、注销等各类协议,因协议太长、字体太小、内容费解等因素,消费者的总体阅读率低,有41.8%消费者表示只是简单浏览或者根本没有看过。 此外,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中,广西消委会发现部分条款存在“运营企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等现象,最终梳理出3大类12种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均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基本权利密切相关。 建议:加大执法力度 曝光一批典型 针对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广西消委会建议,企业要主动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优化广告推送内容和频次,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实现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同时,广西消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并推行协议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不定期开展针对“霸王条款”“合同陷阱”“优惠卡使用套路”等现象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加重消费者义务、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捆绑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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