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控告《南方周末》侵名誉权终审败诉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南方周末广告部 日期: 2009年10月12日 点击数:Loading...

        近日扰攘一时的刘德华“疯狂粉丝”杨丽娟和母亲状告《南方周末》侵犯其名誉权案在广州中院终审宣判,杨氏母女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据了解,2007年3月26日,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年4月12日,《南方周末》刊登了《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一文,对事件进行深度报道。去年3月10日,杨丽娟和母亲陶菊英一起将该报诉至广州越秀区法院,认为该报道侵犯了他们一家三口的名誉权,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

  去年7月底,经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杨丽娟母女全部诉讼请求。杨丽娟母女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杨丽娟一家曾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都属于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

  “《南方周末》发表涉讼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导公众对追星事件有真实的了解和客观认识。涉讼文章表面看确是涉及了杨勤冀(杨丽娟、陶菊英)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法院的判决书还认为,《南方周末》“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涉讼文章是该报记者根据对杨丽娟及其母亲等知情人士进行采访后撰写的,相关内容已删除了可能对杨勤冀造成严重影响的敏感素材,不存在侵害杨勤冀隐私的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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