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FM103.5MHz、AM1584KHz)2015年广告价格




历史更新日期:2015/7/25 21:06:11  归档日期:

备注:
·播出广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告必须先付款,手续齐备方可播出;
·常规段位广告10次起订,基本合作期为一周,套播广告10天起订;
·“五·一”、“十·一”、春节期间,特段广告时段加收20%的费用;
·常规广告指定播出位置、顺序,第一条加收30%,最后一条加收20%,跳播广告加收20%;
·按电台规定,超出时间限制外的广告加收30%,50%直至100%;
·因客户原因需重新制作的广告每条加收制作费500元;
·凡在本台创意制作的广告音频,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大同广播电视台以外的其他商业用途
如客户需要,在支付广告创意、制作费500元,版权费800元以后方可使用;
·5秒与10秒的品牌广告分别是为15秒广告价位的40%和70%;
·品牌广告优惠幅度:一个月30%,三个月40%,六个月50%,一年60%;
·以上标明时间点均为时间段的概念,在时间点前后十分钟播出均视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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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FM103.5MHz、AM1584KHz)2015年广告价格 
·大同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FM103.5MHz、AM1584KHz)2014年广告价格 
·大同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台2006年广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