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段广告指定正一条或倒一条加收30%(仅限15秒以上版本,含15秒版本);正二条或倒二条加收20%;正三条或倒三条加收10%。各段广告播出时间可能误差15分钟。
2、非标准长度广告价格30秒以上比照同段位15秒价格成比例增加,20"=15"÷3×4,25"=15"÷3×5。
3、栏目冠名、赞助等根据栏目收视率高低等情况在相应的时段30"广告价格的基础上上浮30%—100%
4、公益广告和二类(企业介绍)广告按正常广告5折收费。
5、客户已经确认广告时间及位置后,如改变应提前一周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另支付20%手续费,否则不予更动。重新选定的时间和位置视情况可能尽量安排。
6、播出证明:本部对广告播出实行全程监录,监录带即为播出证明。若有争议,均按监录磁带记录为准(保留一个月)。如确因电视台原因漏播、误播,原则上在原定时间段免费补播。
7、因机器故障或节目变化,本部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日期及时段,并不承担调整之责任。
8、30秒以内,字幕广告制作收费2000元,增添文号等收费1000元。
9、播出前付款。提供广告带和合同签订及付款后,一般情况要5-7天后安排播出,如客户欲提前,加收提前播出的广告部分的20%的费用。价格随节目和季节局部浮动,具体情况请随时查询。
10、播出中如发现广告内容不妥,本部有权要求补充证明或修改广告内容,不能提供或不愿意修改者本部有权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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