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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意见贯彻落实《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发布日期: 2017年2月20日 14:28 

  摘要:2月10日,贵州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着重从实施广告发布分级登记、妥善做好广告经营许可证废止过渡、加强广告发布行为监管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贵州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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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规定,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省级广告发布单位,市、州工商局和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辖区内同级别的广告发布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辖区内同级别的广告发布单位。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妥善做好广告发布登记启动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废止的衔接工作。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须在今年3月31日前向相应的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不得从事广告发布业务。

  《意见》明确,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责,按照“谁登记、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所登记媒体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贵州省工商局已经建设完成广告发布登记系统,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登记延续以及向社会公示等均实现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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