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3日 13:19 |
违法医疗广告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频频出现、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误导百姓。继6月10日,相声演员刘伟主持的“百日除障片”广告短片被披露违法后,6月21日,广州东莞市又曝光了“十大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仅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就已达到1.84万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110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83万次。 然而,对于数量如此之大的违法医疗广告,国家药监局另一项调查却显示,全国有八成人根本不知道如何识别。“其实,这些广告的形式多年来并没多少新意,如果能了解一些基本常识,或许就能很快地识别真伪。”中消协法律顾问、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特约维权律师、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江华律师、德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秦玉罕律师在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违法医疗广告有十种一眼便能看穿的典型伎俩。
出现“首个”、“最好”等字眼,提到治愈率和疗效。夸大宣传,任意吹疗效是违法医疗广告中最普遍的现象。只要在广告中出现绝对化的语言,比如“最高级别的、世界最先进的、最领先的”;承诺治愈率,比如“乙肝指标保证全部转阴”、“糖尿病保证治愈,病人想吃啥就吃啥”、“对不孕不育症有极高治愈率”;或保证“愈后不反弹”、“一个疗程无效,一律免费治疗”等,肯定都是违法广告。
宣称保健食品能替代药物。2009年,国家药监局查处了保健食品“依诺宁牌护本胶囊”,原因是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压、调节血脂”,但广告中却宣称“可以替代降压药,服用3—5个月,就能彻底告别高血压,终生避免心脑血管病突发”。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只调节机体功能,不能治病。因此,凡宣称保健食品能替代药物治病的广告,都不能相信。
医生、专家、患者、孩子现身说法。在广州东莞查处的“十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中,几乎所有产品都在以患者的亲身经历力证产品的有效性,部分广告中还经常出现讲授知识或热心解答患者问题的“权威专家”。但去核实这些人时,你会发现,要么查无此人,要么电话不通,而“专家”要么是些“专职演员”,要么完全被蒙在鼓里。近年来,不少药品广告里,孩子感冒发烧吃药的场景屡屡出现。《药品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严禁“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
使用领导人题词或参观照片。有些企业会把领导人参加某次活动的题词拿来借题发挥,堂而皇之地用于自己的宣传。更有甚者,假造一些领导人或名人参观企业的照片。只要有领导人或国家机关在职人员出现的广告,肯定都是违法的,因为《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出现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只要广告中出现“XX疗法”,或宣称使用了某种技术,比如“基因治疗”、“纳米技术”、“四位一体疗法”等,都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尤其是一些高科技疗法,比如活力素、活心素、小分子、DOS,目前大多处在研究阶段,更不应该轻易相信。
打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医疗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指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凡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都是违法的。媒体上经常出现一些打着部队番号的医院做广告,比如被查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研究院肝病军研治中心、525医院、358医院等,多为招摇撞骗,只是打着部队医院旗号的空架子,用邮寄药品的方式进行欺诈。
能够增强性功能。“开发性潜能、增强性功能”并不属于保健功能范围,但却被不少保健食品用来做广告宣传。比如广州东莞查处的“十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中,“都邦胶囊”、“超能生力片”都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法。
号称得过发明专利、各项大奖。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中,号称得过“国家×××专利奖”、“诺贝尔奖医学奖最新成果”、“联合国最高金奖”,或是XX协会颁发的优质奖的数不胜数,但这些所谓的奖项经过查证,都是子虚乌有!这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
贴在电线杆上或在医院门口发放。2007年,时任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广告处副处长的单宝杰指出:“在医院附近发放的治疗重大医疗疾病的广告应该说都是违法的”。这些广告往往贴在电线杆或医院外墙上,甚至在医院门口发放,多为专治男科、牛皮癣、银屑病、梅毒、白癜风等疾病,号称几个疗程或几副药就可痊愈。尤其是肿瘤医院门前发放的广告,常常告诉患者不用放化疗,用点它们的药就可重获新生,大多是利用了重症病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
打着“专治疑难杂症”旗号。虚假广告大多盯上了慢性病和疑难杂症,比如心脑血管疾病、牛皮癣、白癜风、癌症等。为了让老百姓相信,往往胡编乱造一些研究院、医院或疑难杂症研究所、XX专家门诊、特色门诊等,进行坑蒙拐骗。
邓江华认为,虚假广告是违法广告的一种。这些违法医疗广告之所以能发布出来,邱宝昌指出,和三个方面关系最大,一是发布广告的企业;二是广告审批部门;三是刊登广告的载体。“一方面,审批部门得把好关,否则要追究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很多广告主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后会对广告进行篡改,而刊登者也对此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像这样的行为一定要出台法律严管,造假严重的,还要负行政或刑事责任。”此外,百姓也要多学些知识,对于以上十类广告,基本就可以认为是违法广告,不要相信。有所怀疑的,则可去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网站核实,正规的产品都是记录在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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