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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网上开店要实名登记 网店不得搞“霸王条款”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0日 13:51 

    据统计,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较2008年翻倍增长。网络购物日渐成为一种时尚,网购内容也无所不包。据石家庄市工商部门统计,2010年一季度受理投诉25起,网络投诉呈快速上升趋势。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束了网络购物的监管空白,从4月2日—21日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月18日下午,石家庄市工商局交通分局邀请了熟悉电子商务方面的教师、律师、法学专家,针对《暂行办法》收集意见。

     网上开店要实名登记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没有办照条件的只需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那里注册真实信息即可,实现了经营者从虚拟走向真实,使监管部门能确定监管对象。

    对此,石家庄市工商局交通分局注册科科长牛丽萍表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或是在互联网上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可以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当交易量达到一定量时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而对于如何确定交易量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暂行办法》没有更具体的规定。

    对于消费者而言,建立一个完善的诚信评价体系和权益维护体系是最为关键的,《暂行办法》对这方面都有涉及,因此《暂行办法》的出台无疑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也有消费者担心,实名登记注册也挡不住骗子花样翻新,最主要的是监管及时跟进。

    消费者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对转卖、盗用网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问题,《暂行办法》中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违反上述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化购货凭证可作投诉依据

    《暂行办法》中规定,网购店主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商务系主任张金华认为,电子凭证作为一种维权凭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暂行办法》中应当明确电子凭证包括哪些凭证和具体的制式,这样更加便于卖家操作,也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网店不得搞“霸王条款”

    根据《暂行办法》,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意味着,网店不得搞“霸王条款”,例如“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否则,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

   《暂行办法》鼓励建立“保证金制度”。对此,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樊鸿雁教授认为,“‘保证金制度’在暂行办法中只是‘鼓励’,在维权力度上远远不够,对店主也没约束力。应当建立相应的罚则。”

    违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针对当前网络商品交易存在的“信用危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这样,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

    交易平台要协助追偿

    网络交易发生消费纠纷,交易平台不能置身事外,应该积极帮助消费者追索赔偿。《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有义务协助调查处理。发生消费纠纷或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交易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向有关交易当事人追偿。

    现实中,网站和网店常分处异地,遇有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到底该向何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辖。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理。

    这就是产生了现实问题:目前网店交易主要集中于杭州的淘宝和阿里巴巴网站平台,大量的投诉仅靠当地工商部门处理能否顾及?相应的监管移交机制问题如何协调处理?

    此外,《暂行办法》没有涉及到与网购密切相连的一个重要环节:快递部分。在许多的投诉中,快递问题颇多,与网店的责任和义务不好区分。
 
    相关链接

    网购立法公开征求意见

    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电子商务最近10年来经历了快速增长,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同时,电子商务还为社会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开网店投入少、运营便捷、风险低,成为就业的重要途径。来自国际著名咨询公司IDC报告显示,光在淘宝网上,2009年就有超过80万人通过开网店解决了就业问题。此外,还带来了快递物流、客服等230万个间接就业机会。

    市场的高速发展,成为推动政府立法提速的“首要动力”。截至4月3日中午,新浪网关于“工商总局就规范网络交易公开征询意见调查”显示,有7500人参与了投票。其中,3700多名参与投票的网民选择了支持,超过50%的用户对此举表示肯定。

    有消息称,工商总局目前内部已确立三条原则确保网购健康发展。首先确立网店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其良性发展;二是将着手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体系;三是将加大网络交易维权力度。

    有电子商务行业分析师认为,此次工商总局起草《暂行办法》是国内首次对网购行业制定系统的法规,足见国家对电子商务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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