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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策划引争议 被索赔20万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3日 15:50 

  32岁的刘庆源和朋友开了一家工作室,从事图书出版等方面的策划工作。涉嫌被侵权的《我最喜欢的经典童话故事精绘本》系列丛书,就是他策划出版的。

  “2007年10月至11月,我与国内多位知名画家签订了《绘本制作合同》,委托他们为我策划的图书绘制配图。我取得配图后,又在配图基础上经过编辑、搭配故事,创作出《我最喜欢的经典童话故事精绘本》。这一作品为系列丛书,共有32册,包含32个著名的童话故事。”刘先生说,他买断了这些画作的相关版权,虽然作者可以在图书中署名,但作品所涉及的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权利已经归他所有。

  2008年3月,刘先生与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该合同约定:刘庆源授权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独家以图书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出版并发行《我最喜欢的经典童话故事精绘本》的简体字文本。合同签订后,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即着手该作品的出版发行工作,并于2008年4月以“知识出版社”的名义出版了该作品。2009年4月,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又与他签订了“加印补充协议”,约定加印1万册。

  但补充协议签订后,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陆续收到举报,称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少年经典文学丛书》中,部分图书所用插图和《我最喜欢的经典童话故事精绘本》所用配图雷同。刘先生说:“我买了《世界少年经典文学丛书》中的部分图书。经比对后发现,《世界少年经典文学丛书》中的27本图书共盗用我的配图58幅,95幅次,涉及《小木偶奇遇记》《糖果屋历险记》《三只小猪和大坏狼》等14个故事。盗版行为对销售造成冲击,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取消了加印计划,我因此损失稿酬20万元。”因赔偿问题未能解决,刘先生对大众文艺出版社提起诉讼。

  他的诉讼请求共有4项,请求判令天津某图书销售单位、大众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涉及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世界少年经典文学丛书》,并自行销毁存有的侵权作品;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6万元;判令大众文艺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大众文艺出版社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立案后,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刘梦醒对记者说,大众文艺出版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曾多次联系大众文艺出版社,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原告的合理要求均被大众文艺出版社拒绝。刘梦醒律师认为,原告是《我最喜欢的经典童话故事精绘本》的作者。大众文艺出版社未经原告同意,剽窃、篡改该作品部分内容,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天津某图书销售单位出售侵权作品,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面对起诉,大众文艺出版社的杨老师对记者说,出版社刚收到起诉书。对于具体案情她不是很清楚,还要向领导汇报,目前不方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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