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6日 10:10 |
昨日下午1点多,二环路东三段精英大厦前,拉起了长长的警戒线。
新鸿路城管执法人员,正指挥工人拆除一个户外广告。
广告牌所有者尹先生匆匆赶来,“凭什么拆我的广告牌,我的这个广告牌是合法的!”
新鸿路街办城管执法中队尤勇解释,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是3年,如继续设置,必须在到期半年前到相关部门续约。
但尹先生出示的证件显示,他获准设置的时间是2006年7月14日,早就过了3年的期限,而且他并没有续约。
“4月1日我们就收到区城管局的文件,要求在4月23日前将尹先生的广告牌拆除,我们先通知了他,希望他自行拆除,或补齐手续。”尤勇说。
昨日上午决定拆除前,尤勇又给尹先生打了7个电话,但都没得到回复。无奈,他们只好组织工人,拆除广告牌。
据了解,尹先生承认,在过去一个月里,自己的确接到了城管部门的很多次电话,要求他拆除广告牌。
对于城管的通知,尹先生曾提出先把广告布拆下来,留下广告架。等获得准许,再重新装上去。但城管部门表示,拆除广告牌没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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