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航空配餐,可否不标生产日期?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7日 10:00 

    曹先生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大连飞往上海,途中服务人员为每位旅客发放了一份航空配餐,这份航空配餐是由国际机场美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配餐内包含橘子、面包、巧克力、湿巾、餐巾纸等,其中湿巾和巧克力是有生产日期的,而面包的外包装上所标明的“生产日期”一栏却为空白,曹先生寻遍整个外包装也没找到面包的生产日期。周围其他旅客的面包外包装也均未见生产日期。

    曹先生认为,这种“没有生日的面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航空配餐,可否不标生产日期?

    说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航空食品跟其他普通食品一样,在生产和包装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法规,接受相关的质量监督。国家对食品监管应该实现全覆盖和无缝对接,不留死角,不能对某些领域、特殊行业有所例外。

    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李艳华教授对此的看法是,飞机上所有供应旅客的配餐是经预先定量包装好,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应该遵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不过,这些食品仅向机上旅客提供,消费时间相对明确,从实际出发,没有详细标明成分和生产日期等,目前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旅客提出更高的要求,航空企业应该适应市场的要求及时转变,对航空食品进行更为规范化的管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