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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民办学校的广告要到教育等部门进行备案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2月10日 14:21 

    摘要:日前,吉林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共同出台一份文件,对加强管理吉林市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及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市刊(播)发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设置牌匾和户外广告突出了具体目标。

  日前,吉林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共同出台一份文件,对加强管理吉林市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及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市刊(播)发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设置牌匾和户外广告突出了具体目标。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计划刊(播)发招生简章和广告的,须在发布前填写《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表》,并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样本等依法备案。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随后民办学校方可持审核表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办理制作和发布手续。民办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5日内向相关部门呈报发布样本,主管部门核查发布内容并留存样本。

  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及涉外方面的民办学校中由国外教育机构颁发学历文凭及学业证书的民办学校,刊(播)发简章和广告,将按我省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备案等手续。

  民办学校设置牌匾或户外广告时,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审查备案后,再提出申请。

  想要发布广告的单位需要携带审查备案手续、营业执照、场地设施产权证明、协议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办理申请。还需带着相关资料到市容管理部门办理设置位置审批手续,由城管审批中心组织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之后才能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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