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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错乱扎堆煞风景 建议全民协作“立”起风景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11日 16:13 

    泉州是一座美丽的历史文化名城,然而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户外广告乱相丛生。它不仅造成了视觉污染,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市民的出行及生活带来不便。户外广告作为一扇评价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规范及管理,才能给美丽的泉州锦上添花。

  现象:户外广告乱相丛生

  立面广告杂乱无序

  在市区后城旅游文化街,沿街挂满广告牌,有些落地广告牌放在人行道上,连接广告牌的电线裸露在外。三四百米的街道上,大大小小的广告牌有四五十个,样式五花八门,位置高低不一,有的广告牌离地高度只有1.5米左右,行人不小心就会撞到。

  批发市场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些广告牌的金属架直接用膨胀螺丝固定在屋顶上,广告牌在大风中‘颤抖’,我们从下面经过都捏把汗。”

  “大城市的户外广告牌美观大方,而咱们的感觉档次差了点。”市民小陈说,广告牌没及时更新也是常见的现象,要嘛上面发布的商品已退市了,要嘛举办的活动已经结束半年多了。还有的户外广告内容漏洞百出甚至流于低俗。

  “牛皮癣”无孔不入

  分发、张贴、喷涂,从公共场所到居民住宅,小广告无孔不入,成为城市难以根治的“牛皮癣”。记者在市区采访时恰好碰见一个正在张贴小广告的男子,他推着自行车,背着挎包,从包里取出小广告贴在一店面卷帘门的锁眼上方,迅速骑车离开。附近一家鞋店的老板说,卷帘门上的小广告屡洗屡贴,实在让人烦。

  市区温陵路城雕附近,既有大型家电购物商场,又有百货超市,加之靠近车站,这一带成了商家发放广告宣传单的首选之地。动辄就有促销员站在人行道上,把手中的宣传单硬塞给路人。7日傍晚,记者在这里粗略地数了一下,发放广告单的人不下20个。

  “广告车”满地乱跑

  有些户外广告能自己“跑”。大街上,人力三轮车变成了“广告车”,挂着妇科广告在繁华路段招摇过市,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歌舞广告车”装着大屏幕,边开边播放音乐,声音大得成噪音,为了吸引路人,故意磨磨蹭蹭,容易造成交通拥堵。

  LED广告牌、声像结合的大型广告显示屏作为新生事物颇受商家青睐,但如果设置的位置不当就让人头疼了。“整个晚上在闪,我家窗户不敢开,窗帘不敢收,不然连觉都别想睡。”市区美食街中段一售楼部的巨型电子显示屏日夜不停,让附近居民烦心不已。

  分析:户外广告未经审批不在少数

  在我市去年开始施行的《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对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制作技术标准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加上法制意识淡薄,导致户外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立、规格超标等情况时有出现。

  经济利益刺激:

  违规广告牌易设难拆

  华丽的广告牌,闪烁的霓虹灯、形象代言人的笑脸背后,发布企业花了一笔不小的费用,而对广告业主来说则是可观的收入。在泉州市区经营广告的400多家公司中,大部分均参与户外广告经营。

  而户外广告牌中间的利益有多大?市区一家广告公司的王经理告诉记者,广告牌的费用主要取决于体积大小、制作材质、发布地段,以一块两米高的灯箱广告牌为例,如立在市区宝洲街附近每年租金是两三万元,如果是更繁华的路段,费用则更高。在这样的高额回报下,广告牌成了一本万利的买卖。

  虽然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市场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审批管理,但由于经济利益,广告业主对于一些违规户外广告“拼死保卫”。一旦广告牌建好后再要拆除就十分困难。有时执法人员刚到现场准备拆除,广告业主就开始胡搅蛮缠,进行阻挠,还有一些广告公司直接认罚,但是缴纳罚款后,广告牌却照样存在。

  法律意识淡薄:

  广告牌“体形”常超标

  据市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科林科长介绍,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牌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广告发布者未经审批就擅自设立,以及广告牌的长宽高超出审批范围等方面。特别是一些沿街店铺自己挂在门上的招牌,虽然按照规定必须审批之后才能设置,但绝大部分都没有去审批。

  据业内人士介绍,经过审批的广告牌其右下方均有制作该广告牌的广告公司名称,联系电话以及每块广告牌的编号,但从现状来看,我市一半以上的户外广告牌都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少牧教授认为,这种情况暴露出了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

  《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各类广告设置的技术标准做出详细规定,诸如市区内的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设置牌面最大尺寸为5×15米,而在高速公路设置的牌面最大尺寸为6×18米,但不少广告牌却明显超出这一标准。

  影响:杂乱差城市之窗蒙灰

  没有整体规划

  影响城市品位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窗户”,应该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与愉悦,好的户外广告可以激发人们的精神热情,引导人们健康、积极生活,进而影响城市的文明进程与精神风貌。

  可是,有些户外广告没有经过整体规划,随意设置,导致城市布局杂乱无章;有的设置与城市建筑环境不协调,美化城市的功能被严重削弱成为视觉污染,破坏市容市貌;有些户外广告的创意、设计、制作水平不高,影响城市形象;有的没有规范安装、超期使用,成为公共安全隐患。而这些对于泉州建设现代化都市和提升城市品位、影响力,都造成了阻碍。

  内容粗俗虚假

  败坏社会风气

  非法小广告不管怎么清洗、刮擦,总会给建筑物、公共设施留下永久性的痕迹,破坏市容,而且其内容粗俗、格调低下,满纸火热的“性”、“情”字眼,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小广告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宣传虚假信息,尤以制作假文凭、办假证居多,破坏社会公平与公德,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些小广告更是以招聘公关小姐、公关先生为名,行“拉皮条”之实,有的男女青年在小广告的诱惑下,被拉入非法交易中。不法分子利用小广告进行诈骗的情况也不少见,去年年底,市区东海一位来泉务工人员轻信路边电线杆上的“重金求子”小广告,被骗去8000多元。

  只顾自家利益

  危害公共安全

  在人群密集的路段,常有促销人员手捧广告单,逢人便发,甚至无视交通法规,穿梭于车流之中,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一些店主只顾自家利益,将广告牌摆放于人行道上,更有甚者直接将广告牌竖立在非机动车道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往往因避让不及而引发事故,繁华街道也常因占道广告牌造成交通拥挤。

  我市又是受台风影响较大的地区,大风起时,有些“老弱病残”的大广告牌尤其危险。由于在安装、设置上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是已年久失修,不少户外广告自身就存在着安全隐患,今年3月13日晚上6时许,市区刺桐路与丰泽街交界处,一个户外广告牌在雨中疑因电线短路突然燃烧,所幸大火及时被扑灭。

  刺桐时评:让户外广告成为都市名片

  不管旧城区还是新城区,不管是大都会还是小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户外广告“杂乱差”的问题,可以说,户外广告的整治成为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必须解答的题目。

  如果把城市比作一个人,户外广告就相当于我们身上穿的衣服。人靠衣装,如果穿衣得当更能衬托出人的气质。如今,高速路、高铁、汽车时代带来了时空变化,泉州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我们的城市需要更美观大方、规划合理的户外广告与之相称。但不少城市户外广告严重损害了建筑立面形象、街道空间景观及山水风景特色,影响了交通安全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使有序的城市景观变得杂乱无章,无序户外广告造成“视觉污染”。反观发达国家的大都市,映入眼帘的户外广告是与城市建筑和文化风格格调统一的艺术符号、和谐画面。以法国巴黎为例,该市能看到较多户外广告的地方,就是购物中心、商业街、地铁或机场商业区内,而且,这些广告的密度也都有所控制,不会对城市景观“喧宾夺主”,甚至广告牌发布的大小、色彩方面,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同时,城市户外广告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局部的商业策略问题,其实它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发达的城市大多数是因为有着特色街区的支撑,比如武汉的江汉路步行街、北京的王府井,而规划合理、分布有序的店招广告恰恰有利于特色街区的营造。目前,泉州的第三产业正以高速推进,必须结合城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对户外广告进行大力整治。

  显然,无论是从提升城市形象还从发展城市经济的角度出发,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都是必须而迫切的。随着更丰富更立体的交通流、信息流涌入,户外广告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只有与社会、经济和环境景观效益高度统一的户外广告,才能够准确地向外界传递着这座城市的品位与发展需求,为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谋求未来更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提供支持和动力。

  我们的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质都在逐步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规划、治理,户外广告将成为泉州美丽的都市名片,助力建设人民生活质量好、城市品位高的宜居宜业大城市。

  建议

  全民协作

  “立”起风景

  疏堵结合区别对待

  对小广告不要“一棍子打死”。比如送煤气、开锁等服务信息,关键时能派上用场。泉州师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张灿荣建议,对于合法信息,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免费或低价发布平台,例如在小区内设置广告墙,既方便市民,又能有效遏制“牛皮癣”。而对内容虚假、低俗的小广告,则要坚决予以打击。

  “整治小广告不能仅仅依赖传统的人海战术。”鲤城区行政执法局局长陈辛生介绍,我市曾对兰台路2.5米以下墙体、电线杆等处进行粉刷试点,糨糊、胶水、不干胶均无法在粉刷部位粘贴,油笔、水墨喷刷无法吸附。

  知法懂法主动拒绝

  “在自家楼顶搭置广告牌也要审批。”陈辛生介绍,只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才是合法广告,市民应配合部门工作,事先主动申请,事后定时检查。此外,市民面对非法小广告时不仅需要保持理性的判断力,还应该知法懂法,主动拒绝,及时举报。

  张灿荣建议,政府部门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市民抵制小广告的意识。

  多管齐下严抓严打

  德国环保法规规定,非法张贴广告者将受到100欧元至12万欧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定为破坏市容环境罪。陈少牧认为:可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加大处罚力度,比如说加重罚金,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城管、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制“癣”窝点的打击力度。2009年,市行政执法局对“办假证”、“伪造相关证明”等小广告上的1200多部电话进行停机处理,并对200多部商业用途的广告电话进行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我市共拆除广告牌1673块,拆除各类违规广告布幅3320条。

  系统管理加强规范

    “应该在制定管理条例的时候,做到细致化,规范化。”泉州师范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邱晓明老师认为,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形成一个系统的、规范的管理模式。在广告公司的选择上要注意挑选资质较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公司。设在市区主干道的广告牌要统一管理,让广告牌也成为路上风景,不要为了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整个城市的美观。

  科学规划融入环境

  张灿荣建议,对于我市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有一个具体的科学规划,对目前设置位置符合规划要求的予以保留,并使其在规格、用材、灯光等方面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位置不合理、粗制滥造、规格不当的,坚决要求拆除。新建建筑,符合设立户外广告要求的,要及时补上;规划中不能设立的,要严格保护。同时,对不同区域和地段的户外广告,从发布的内容上也应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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