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络民意引发“问政”的罗彩霞索赔13.5万元民事案件,立案迄今时过一年,而开庭时间仍然遥遥无期。贵州省教育部门去年即表态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但调查结果至今也未向公众公布。 民意不是“过家家”,“网络问政”不是儿戏。“罗彩霞案”由一个普通冒名顶替案,上升为全国皆知的社会公共事件,成为2009网络问政的经典案例,是因为这一事件寄托了人们对“权力通吃一切”的贬斥、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可以说,罗彩霞的起诉,是民意的起诉,是网络的追问。手中有点权力就能呼风唤雨、一手遮天,把别人的入学机会和美好前程窃为己有,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从快、从重同时又合法合理的处置,社会公平正义之心将在哪里安放?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何以彰显?民意不可怠慢,网络不可轻侮。 公民意识的成长,网络问政的兴起,这是当代社会变迁最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人们普遍认为,网络社会,“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录者”,不管何种事件,一旦被置于“网络聚光灯”下,就难逃社会公众的是非评议。然而,新闻会疲劳,关注度会衰减,新闻事件哪怕再热也有淡出公众视野的时候,“网络问政”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跟进,最终也仅止于民意表达。只有“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网上热点”得到“网下办理”,只有“网络问政”有了法律和制度的跟进,民意才算得到尊重,“问政”才算功德圆满。 应该说,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公共部门回应民意和网络的意识与效率空前高涨,但“回而不应”、“回应迟缓”、“为回而回”等现象也确实依然存在,尤其是民意呼声触及一些人的利益时,或明或暗的阻击就会发生,以图架空民意、让“网络问政”流产。对此,一方面,应在继续畅通民意表达机制和渠道、加大网络监督力度的同时,健全和扩大其他监督形式;另一方面,必须加强“群众公认”在干部考核中的分量,让群众口碑成为衡量干部的重要砝码,以科学的机制,保障干部在民意面前反应迅速、得当、科学。 公平不该姗姗来迟。人们期待“罗彩霞案”尽快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唯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才能彰显,公众对公平的信心才能强化。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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