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13日 09:11 |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新修订稿的一条新规引发网友热议。规定指出,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众多网友对这一可能出台的新规叫好。新浪网网友“月夜听风雨”说:“如果对不如实描述、以次冲好的商品可以无条件退货,一些骗子、奸商则面临毁灭性的打击。严重支持!”
网友“烟雨湖客”认为,在当下的一些电视销售、网上销售过程中,卖家往往用夸大和虚假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而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却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新规一旦得到执行,不仅可以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还能让消费者放心地通过新兴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有利于规范备受诟病的电视购物和网购等市场,同时,还能让将消费者视为上帝的诚实商家得到更好发展,可谓一举三得。”一名新浪网网友说。
网友“柯化成”表示,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的商品之所以给人感觉质量可靠,与他们盛行的“退货制度”有很大关系。“哪怕是一块抹过两天桌子的抹布,只要你觉得不爽,都可以在有效时间内无条件退货。于是,他们的商家非常注重商品质量。只有杜绝一锤子买卖,才有诚信可言。”
“如果有不良买家恶意退货,那商家不是亏大了?”腾讯网网友“吉之市”认为,新规对日益庞大的网购市场影响最大。
“这等于是要卖家免费发货给买家看货。‘此货非彼货’的鉴定也是一个大问题。”“吉之市”表示,对卖家来说,网购最大的风险就是顾客以“没有想象的好”为由退货。他担心,长达30天的时间,买家完全可以在网上购买相机、摄影机、户外用品,并在旅游归来后直接退货。
“吉之市”建议,新规对买家也进行约束,比如建立“买家诚信体系”,将“恶意买家”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示或相应惩罚,让卖家也有权选择买家。
新浪网网友“深山修仙”则认为,恶意买家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消费者还是会在有需要时才购买商品。
“新规要得到真正落实,还需要花大力气。毕竟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卖家手里的。”网友“跃马弯弓”质疑说,新规提到,对于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才可以进行退货,但“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标准由谁说了算?包装坏了也会影响销售,是不是也不能退货?但有些商品,必须在打开包装后才能看到庐山真面目啊!
“当下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去完善新规。”一名搜狐网网友表示,要落实新规,还要明确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和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并对违规商家进行曝光和惩处,“希望不要雷声大雨点小。”
尽管新规争议颇多,但留言中,多数网友对新规表示期待。“要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新规至少让我们看到了曙光。如果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不敢走出这第一步,那就永远没有开始了。”网友“幽灵一盏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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