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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打击假发票之声年年喊,年年有?

来源:华媒网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14日 08:43 

    年终岁首,违法代开发票的信息猛增,垃圾短信、小广告、邮箱、传真电话扑面而来,而且手段越来越高明,印制、兜售、虚开发票、快递、送货上门、验明真伪产销一条龙,提供“全套服务”,俨然发展为一个产业,而且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日益呈现组织化、职业化、专业化趋势。

    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甚至为贪污、洗钱、骗贷、贿赂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发票这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因此,杜绝假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共识。

    为何打击假发票之声年年喊,年年有,且愈演愈烈,屡禁不止?笔者认为,主观原因——造假者、使用者皆有利可途,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供需市场;客观原因——税收、财会制度不健全,相关部门监管缺失。

    首先,造假者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成本低、获利高。据媒体透露,一本100张的商业发票,造假者的成本仅有几元钱,出售给代开、销售的发票公司,就是10元到30元一本不等。而等到这些公司再出售给终端客户,则是按照每份发票的票面金额按比例收费。为了逃避处罚,很多代开发票者口口声声地说发票是真的,但据调查了解,其中不少是虚假发票或者是克隆假发票,也有少数为牟利而虚开的真发票。

    其次,庞大的买方市场需求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攫取更多利益,偷税、逃税、漏税等,为此需要大量的假发票做假账;还有人为了多列虚假支出,以报销的名义从单位领取现金,也需要假发票。部分企业为了给企业员工争取更多“福利”,也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购买大量发票,用以增大费用,虚列支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这也为倒卖发票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有利可图的巨大市场。再次,造假者一旦被抓刑罚低,风险低。按照规定,发票无论真假,私自买卖都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发票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等。但因为刑罚偏低多数造假者出狱后继续重操旧业者多,而且方法越来越隐蔽,比如为逃避处罚,关键字变形等手段层出不穷。最后,企业财会制度不健全,一些财务、审计部门审查不严,也给假发票提供了滋生和蔓延的温床。

    在巨额经济利益和庞大买方市场的共同催生了产业链,制度不健全,行政部门管理不到位,为产业链留下了存活的空间,年年喊打也就变了一句空话。

    2010年起,这种局面似乎会得到一些改观。制度方面,近期传来了一个好消息,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将于2009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有望解决以往各地发票种类繁多难于管理的瓶颈。

    制售假发票犹如造假币,性质恶劣。如果不能双管齐下,很难彻底杜绝。笔者建议,为打击制售假发票,以儆效尤,应进一步加大犯罪刑罚,增加违法成本。造假者一经发现,应追究刑事责任,并记录到征信系统;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刑事责任,按偷税漏税或者制造假币来追究刑责;如果单位工作人员购买假发票报销,应按照职务犯罪论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开设举报电话,彻底摧毁违法制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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