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2009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我校被授予了“首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度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中央企业,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呈现出显著的特点。 一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普遍重视。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抓手,坚持与物质文明同部署、同落实,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是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高起点规划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订创建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的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保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机构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管理制度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并且把精神文明考核纳入企业整体业绩考核体系,工作成效与企业领导业绩考核挂钩。 三是与生产经营结合越来越紧密。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各企业都十分注重结合企业实际,突出企业特点,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紧紧结合起来,渗透到企业日常管理之中,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四是与企业文化相融共进更加明显。各企业普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廉洁文化、安全文化、服务文化、质量文化、营销文化、品牌文化等建设,赋予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拓展了工作领域和空间,增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之焕然一新。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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