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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两人递交上诉状 认为量刑过重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19日 08:42 

     记者昨天获悉,央视大火案一审宣判后,已有4名被告人表示要提出上诉。其中,中建公司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李俊义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刘军,已经递交上诉材料。

  5月10日,市二中院对央视大火案一审宣判。徐威等21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其中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干部陈子俊被免予刑事处罚。

  昨天,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李俊义的代理律师靳学孔告诉记者,李俊义已经向法院递交了上诉材料,明确表示要上诉。靳学孔说,李俊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但综合整个案情,李俊义所起的作用比较小,比案件中有些判缓刑的被告人的责任还小。在上诉状中,李俊义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记者还了解到,被判3年半的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刘军也已递交上诉状。被判6年的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被判4年半的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也打算上诉,但还没递交材料。

  据悉,第一被告人徐威尚未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10天,自被告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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