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19日 09:20 |
闵行一工程学校的两名女生同时恋上一名男生,引发争执,佳佳被小丽打伤,殴打过程又被同校两女生小潘、小雯用手机拍摄下来,后被扩散到网上。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小丽、小潘和小雯赔偿佳佳医疗费85.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学校无需担责。
佳佳与小丽与一男生同时谈起恋爱。小丽认为佳佳横刀夺爱,遂于去年4月16日下午放学后在女厕所内找到佳佳理论,两人发生争执,被激怒的小丽开始殴打佳佳。一旁“观战”的女生小潘、小雯急忙拿出手机,拍下佳佳被打的视频。两人如获至宝,向他人炫耀并传播。
4月28日,学校发现打架事件后紧急介入调查并作出相关处理,但自5月7日起,该打架事件视频却出现在互联网上。5月12日,学校向有关网络媒体发函,要求删除打架视频,随后又对打架事件当事人进行处理,小丽、小潘留校察看,小雯记过。
佳佳认为打架事件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遂将学校以及小丽、小潘、小雯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万元。
法院认为,小丽殴打佳佳造成伤害,也使她的人格权利受损;小潘和小雯作为旁观学生,不仅不劝解,还用各自手机拍摄视频加以传播,客观上导致公众对佳佳的社会评价度降低,故这三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双方打架地点为女厕所,非教学公众场所,事后各方当事人也未向学校汇报。学校得知后,也及时作了处理,因此佳佳要求学校赔偿的诉请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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