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翻看报纸,读到某些“疾病救助系列报道”或“某疾病实用新技术研讨会”报道;当你打开电视,看到某些专家、患者、甚至名人围坐一堂,举办医疗解答的“健康节目”,请警惕,你可能正在遭遇虚假广告的陷阱。 今日上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警示报告。该报告对全市新闻媒体1—4月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进行了监测,并对违法表现较为突出的形式进行了归纳分析,总结出四种虚假违法广告形式。 一、医疗机构以新闻形式违法发布广告 案例1: 这是某报纸上发表的“守望都市男性健康系列报道之二”。报道称,42岁的张先生是一名长途司机,患上了前列腺疾病,病情越来越重。在张先生向报社求助后,记者拨通某医院前列腺权威专家电话。对于张先生的病情,某医院的权威专家某主任根据分型诊疗,为他制定了一套科学的治疗方案,经过10日的治疗,张先生康复了。 案例2: 某报纸发表“某医疗实用新技术研讨会即将在渝召开”的报道,称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医疗盛会,并邀请国内某重量级专家某教授,与重庆某医院微创手术专家团同台切磋。同时,此次学术研讨会面向全市读者征集不孕不育疑难疾病病例,凡不孕症等疑难杂症患者都可报名,征集的病例将在大会期间由专家亲诊和手术。 重庆市工商局在“虚假违法广告警示”中提醒市民,以上所谓的新闻报道,皆是医疗机构以新闻形式违法发布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二、利用学术医疗机构,以专家患者的名义,对药品功效作不科学的证明 打着“健康节目”的旗号,有媒体通过专家患者现场沟通,场外热线解答的形式,吹嘘药品对治疗疾病的神奇效果。 案例1: 某药品广告称,该药品的研制成功,被世界卫生组织某教授评价为“将脑病康复进程至少缩短了10年”。国内外18家权威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做了临床验证,1678名患者服用三个月后总有效率高达96%”。 案例2: 再如,某药品广告中的一名患者称,我以前脚板发凉,走路转解放碑,都转不了20分钟,脚冰凉得像死人脚一样。吃了某药品后,脚完全不冰凉了,走路有力了,上梯坎也有力了。另外,就连月经也正常了,胸这些也有点像在发育的感觉。 重庆市工商局在“虚假违法广告警示”中提醒市民,以上案例也属于虚假违法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专家、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三、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一些保健品公司,不惜一切手段为其生产经销的保健食品打出诱人的广告,宣扬治疗疾病新观念“绿色疗法”,称该疗法可以减少患者对药物的依赖,有的甚至将保健食品吹嘘成能治疗百病。 案例1: 某保健食品广告以“引发食疗养生热潮”为题发布广告,称吃一年后,白发变黑发,老年班变淡,手上的斑大面积消退,皱纹变浅,气色越来越好了,能有效缓解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偏瘫等老年病。并大肆吹嘘该保健食品的功效被科学证实,连续服用三个月就可以把一个五十岁的人体内的血垢全部消除,使血垢变得跟年轻人一样。 案例2: 某保健食品广告称,2005年我国首个清除糖尿病药毒生物制剂XX正式研制成功。在糖尿病安全治疗标准专家共识会上,来自全球17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将XX作为糖尿病治疗必备药品向广大患者推广普及。无论你是在服用中药、西药还是注射胰岛素,都必须马上服用xx清除药毒。服用6个月以上,白内障、心慌、心绞痛、肌肉萎缩、大小便失禁……等重度并发症也能得到有效控制。 重庆市工商局在“虚假违法广告警示”中提醒市民,以上案例故意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是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 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 四、化妆品广告对产品的效用、性能进行夸大宣传 某些化妆品在其广告中对产品的效用、性能进行夸大宣传,并使用“纯天然珍贵植物制造,安全、无毒、无副作用”等不科学的用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案例1: 某“一洗黑”产品在广告中宣称“使用5分钟白发变就黑发,全面解决白发、暗黄、脱发、发质差等问题”,用后无毒无害,彻底杜绝染发产品导致的重金属毒害、损伤头发、刺激皮肤、损害发质等一系列问题,绝无后顾之忧”等。 案例2: 某化妆品XX广告称,全球首个将化妆品与养肤品合二为一的彩妆养肤产品,使用15天后,皮肤不白不嫩不要钱。这是首个能给皮肤细胞直接补水的化妆品,成分全部采选纯药植物精华,产品质量完全达到国家规定。同时,这是《世界医学与美容杂志》唯一推荐的国际一线流行品牌,中国化妆品检测中心“安全美容中国行”指定产品。 重庆市工商局在“虚假违法广告警示”中提醒市民,以上案例对化妆品的效用、性能进行夸大宣传,系虚假违法广告。 对以上警示中所涉及的违法广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查处。同时,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真识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清醒消费。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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