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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照片被乱用 赵雅芝“被代言”微整形广告

来源:温州日报瓯网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13日 10:41 

  作为商家为了把自己的产品更好的推向市场,很多都会邀请明星代言自己的产品,然而明星代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发现通过搜索引擎下载名人的照片轻而易举,而这却给了一些企图利用名人肖像“代言”自家商品的商家可乘之机。

  作为香港著名影视明星的赵雅芝,虽然近年来参与公众活动不多,但其每次亮相总能引起“不老神话”的称赞,成为媒体竞相拍摄的焦点。

  昨天,鹿城法院受理香港明星赵雅芝诉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三个案件,索赔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282万元人民币。

  原告赵雅芝声称,她作为公众人物,在全球华人社会有广泛知名度,且为国内多家知名产品商业代言,其肖像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三家美容医院都是具有盈利性的整形机构,在未经过其许可下,该三家美容医院均在其对外宣传网站、主办的宣传册内页祛皱和微整形广告词旁配有其肖像。原告认为,在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使用其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侵犯了肖像权。

  此外,赵雅芝方面还发现,三家美容医院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医院内部墙体上张贴印有赵雅芝肖像的大幅宣传图片,在整形医院的网站注射整形栏目下多处配有其照片,她认为,这样的行为极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以为她曾在此三家美容医院进行过整容活动。

  赵雅芝认为,上述三家盈利性美容机构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影响了她的商业代言人形象,损害了其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82万元人民币。

  由此看来,虽然网络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不能利用网络随便获取他人照片并从事商业化用途,不然被人告上法庭将得不偿失。更多新闻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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