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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遭严控 消费者很可能面临“二次付费”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26日 11:37 

    “与央视的合作,每卖一台互联网电视,我们就要支付其100多元。”

  “广电总局实行互联网电视牌照制度,具有很深的战略性考虑。”日前,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如是向记者表示。该人士表示,牌照制度为广电系的机构开辟了内容绿色通道,相反则将互联网电视厂商自行推出的视听内容、点播内容等打入“另册”。

  “因此,只能与取得牌照的内容商合作。”力推互联网电视的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营销总监陶楠表示,内容上广电总局通过发放牌照就形成了一道屏障。目前,获得牌照的三家厂商均为广电系旗下机构。而这三家机构为内容集成牌照,有资格集成其他机构的视听节目。预计其他电视台随后将获得内容牌照。如此一来,互联网电视的视听内容就有广电系把控。

  重要的后手还在继续。5月21日,康佳30周年庆暨首届康佳消费电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高峰论坛上,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副总裁张大钟告诉记者,其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正在接受国家广电总局验收,预计6月初可正式上线运营。张大钟透露,目前与互联网电视相关的规范与文件已有9份。这就意味着,依据播控平台,内容集成商可以实现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监控以及点对点收费等业务。

  互联网电视成本陡增至少百元

  据康佳集团彩电事业部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仪海波透露,在广电总局的内容监控之下,互联网电视厂商只有与具备牌照的厂商合作才有出路。原来自行制作的视听节目也要集成到合作方平台中,擅自提供给消费者不可行。但是,厂家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游戏、电子商务(电商频道)、在线教育、邮件信息等服务则不在牌照监管之列。因此,自建内容的互联网厂商可以一定程度减少前期研发投入的损失。

  不过,对于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商而言,成本的增加不可避免。“与央视的合作,每卖一台互联网电视,我们就要支付其100多元。”仪海波表示,这一费用是作为使用其视听内容的许可费。除了内容成本,还有研发成本。由于三家内容集成商的平台并不统一,互联网电视厂商还要逐一与合作方进行平台的适配。

  另一彩电厂商人士也表示:“除内容和研发成本外,还有渠道成本的增加。成本增加,当然有可能促动厂商提高互联网电视的价格。”仪海波认为,价格涨跌还涉及到原材料成本、技术进步以及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在这些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互联网电视提价很有可能,但“幅度不会太明显”。

  “价涨量跌” 路在何方?

  据GFK中国区总裁赵新宇透露,目前互联网电视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10%,康佳的互联网电视则占总销量的20%~30%.互联网电视销量逐渐提高,其成本也因牌照制度而增加,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自然是最符合逻辑的结果。采访中,尽管多家彩电厂商人士表示“即使涨价也不会很大涨幅”的声音比较普遍,但是涨价似乎会成为一个只做不说的现状。

  然而,消费者不堪忍受的还可能是互联网电视免费节目数量减少,付费节目增多。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正常电视收看,又要满足电视上网的需求,则很可能面临“二次付费”。即交纳每月有线电视收视费,同时又要为互联网电视涨价买单并付费点播一些特定的节目。“在这种局面下,如果互联网电视找不到个性化的内容和商业模式,很可能被消费者拒绝。”前述分析人士表示,从广电的角度看,内容牌照制是增加了互联网电视的内容,但从彩电厂商的角度观察,处境十分尴尬。另外,电信运营商的IPTV等业务也虎视眈眈。“前有狼后有虎,互联网电视前途未卜。”

  对此,中国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宁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借鉴国外HULU、谷歌等视频合作较少部门监管的经验,国家需要审慎制定扶植互联网电视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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