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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今年将加大新闻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4日 17:51 

    从4月7日召开的2010年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记者违法违规举报案件增加。新闻出版总署共受理记者收受钱财、敲诈勒索等举报案件76件,全年查实88名新闻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其中,60人因严重违法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名单。

    据了解,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在案件的查办中完善了督办机制,对重大案件制定了当天落实、绝不过夜的处理原则。在过去一年中,新闻报刊司共办理新闻报刊领域各类案件(事项)546件。其中,反映记者违规从事广告、发行以及收受钱财、敲诈勒索的举报案件共76件,占举报总数的15%。

    全年查实88名新闻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其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的人员10名,60人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名单。另有(涉嫌)违法犯罪的18人,其中15名记者或媒体工作人员已被判刑,另有3名记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

    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年敲诈勒索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新闻敲诈案的涉案人员大多为中央或地方行业类报刊聘用人员,敲诈对象集中于县乡等基层单位,敲诈手段隐蔽,不留任何书面或者语音等证据,查处难度大。

    二是利用网络和所谓的内参发布批评报道和实施敲诈的情况不断出现。违法违规人员将报刊上无法发表的负面报道在内参、网络上刊登,向被批评者施压,涉嫌敲诈勒索。

    三是记者敲诈勒索与地方部门腐败等相关交织,调查取证阻力重重。被敲诈的单位一般自身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害怕被媒体曝光,大都愿花钱息事宁人,他们不但不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调查,反而出具虚假证明。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新修订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已增设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新闻采访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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