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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政府鼓励引进电子商务全国三强

来源:成都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10日 09:42 

 昨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成都市2010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支持区(市)县引进国内行业排名前三或国际行业排名前十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区(市)县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完成注册登记的,给予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贴100万元;对区(市)县新引进的全国性总部并完成注册登记的,给予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贴300万元。

  补助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同时,对本市自主创新、自有品牌的电子商务B2C平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或本市B2B平台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1万个、2万个的,分别按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指出,除“专职”的电子商务企业外,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也将给予扶持。具体来说,对符合我市商品市场布局规划、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规划的专业市场(卖场)积极引导商户加入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且线上实际交易商户占专业市场总商户数的60%以上的,给予专业市场(卖场)开办商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国家级表彰企业奖励10万元

  此外,《意见》明确,对2010年度荣获国家级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10年度荣获省或市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荣获国家、省、市表彰的,只给予其中1项奖励。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或整合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指数发布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个税地方所得全额奖励高级人才

  同时,《意见》还指出,将积极支持人才引进,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高管培训和基础应用培训,事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批准的培训项目给予如下资助:对高管培训的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费用进行全额补贴;对100人以上规模的基础应用培训,其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给予50%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额最高2万元。此外,对电子商务企业吸纳2008年(含)以后毕业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10年9月30日前工作满1年,且企业已为该大学生购买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专项培训经费补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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