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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意识觉醒 政府核心任务是利用网络推进法治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10日 09:31 

    网络改变生活,网络推动法治。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字里行间,中国互联网十六年所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对于中国公民而言,这短短的十六年,不仅造就了一个数以亿计的网民群体,而且逐渐形成了一种网络公共精神和公民气质,深刻影响着中国法治的面貌和进程。

    十六年前,一项连入Internet的64K国际专线开通,宣告了中国成为世界上拥有全功能Internet的第77个国家。自此,这个联接现实生活与虚拟世界的全新媒介,以一种锐不可当的发展趋势,逐渐融入我们的政治生活当中,深刻改变着传统平面化的官民关系。它为现代公民提供了“发声”平台,为公共治理锻造了参与机制,它打开了中国公民社会的一扇窗,更开启了推动法治发展的宽阔原野。在公民意识的刺激下,各种推动法治的行动如春草般蓬勃生长。

    考察中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长久蛰伏于官僚制内幕的中国百姓,由于缺乏城邦民主精神的熏陶,权利意识和法治理念呈现“后发”趋势。在强大公权的保姆式管理下,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公共精神和公民力量一度被抑制,对于法治的认同和争取也缺乏足够的激情与勇气。

    在这种背景中,蕴含自由精神的互联网,为公民力量的发挥打开了一个“决口”,藏纳于民间的公共精神和法治力量瞬时得到“释放”。由网络释放的民意力量,在官方积极的认可与引导下,转化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助力。

    近年来,随着现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对自身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日益敏感,并越来越倾向于寻求网络渠道表达诉求,由此呈现出一派网络法治舆情的“繁荣”景象。在网站、论坛、博客等空间,通过短信、QQ、MSN等新兴媒介,网络公民对立法、司法、政府管理、反腐败等热点问题踊跃发表意见,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其影响俨然超过了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在这种背景下,几乎所有的法治事件,都深刻烙印上网络的影响痕迹。从宪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等立法事项的激情参与,到收容遣送、房屋拆迁等行政法制的深刻变革,从佘祥林、赵作海等冤假错案的沉冤昭雪,到周久耕式的网络反腐,莫不渗透着无数网民推动法治进步的点滴努力。

    对于尚在法治征途上的中国而言,这种发轫于互联网上的公共精神和关注意志,正是推动法治深层发展的坚强力量。现代法治的构建,固然仰仗领导者的英明决策、国家机关的上行下效以及公共权力的谦抑自觉,但作为共同体的一种美好生活方式,法治更依赖于普通公民的整体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法治的主张、争取与维护,扎根于公民社会的推动力才是法治形成的决定性力量。恩格斯曾将历史过程解释为无数合力在起作用的一种自然过程,法治的衍生其实也是如此,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法治变革。所以,真正的法治不是少数几个伟大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而是许许多多的人们合力的结果。

    网络对于法治发展的效能,寄托于每一个网民的公共意识基础上。现实中的公民,原本犹如土地上的沙砾,风一吹便四处飘散。网络的神奇之处即在于形成一种黏合剂,将处在分散状态的公民个体联合起来,以形成强大的意见集团,进而在社会正义的分配、运送及矫正中施加影响。

    所以,从网络中汲取法治力量,核心任务乃是想方设法培育网民的理性的公共精神,珍惜并妥善利用这种精神,以在公共空间形成有序的意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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