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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区集中3个月整治户外广告见成效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6日 15:10 

  近段时间,毫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户外广告整顿工作。

  记者从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办公室了解到,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政府决定集中3个月的时间开展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整治时间从2015年10月底开始,到2016年1月31日结束。

  整治范围及对象包括市城市规划区,重点是市中心城区、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所有未经合法审批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以及虽经审批但已超过批准期限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告技术设置规范的各类广告设施;对依法批准,尚在批准期限内的广告设施,予以保留。

  本次户外广告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目前正在进行的是对属于保留范围的广告设施进行确认,对愿意自拆的户外广告设施所有者进行登记。据介绍,经过前期摸排统计,共有1334块违法户外广告需要拆除,其中包括过街广告、楼体广告、高炮广告等广告设施。

  按照要求,属于保留的广告设施,广告经营者、广告设施设置者或广告产权所有者应于2015年11月5日-10日期间,持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居民身份证、设施位置图、广告现场照片小样等资料到辖区城管执法部门予以确认。

  对属于拆除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广告经营者、广告设施设置者或广告产权所有者应于2015年11月10日-30日期间主动拆除。对在此规定期限内自拆的,自拆费用参照招标同类广告拆除费用标准,予以补贴。

  “目前已经有8家单位,主动联系我们,表示愿意自拆。”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谯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镇彪介绍。

  整治活动开始前期,城管部门除了在各主要路口、商场张贴整治通告,还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将本次活动内容发送给各户外广告的经营管理者,对活动进行告知宣传。接到整治通知后,8家广告设施管理单位主动联系整治小组,表示愿意自拆。

  “这8家单位共管理有200多个需要拆除的广告,很感谢他们愿意主动配合这次整治活动。”李镇彪表示,愿意自拆的户外广告单位所联系的拆迁公司必须具有国家2级以上的资质,保障拆迁过程中的绝对安全,并且在自拆前需经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确认。

  属于拆除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自拆期限内未自拆的,由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谯城区、亳州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1日-2016年1月31日期间依法拆除。

  “检查摸排中,发现还有52块违法广告设施属于‘无头’广告,无人管理。”李镇彪介绍,这52块违法广告中包括楼顶广告34块、过街广告2块、落地广告15块、高架广告1块。目前,这52块无主广告已经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仍无人认领的,将直接进行拆除。

  “这些违法广告设施大多年久失修,且设置不合理。”李镇彪表示,市区曾多次发生户外广告在大雨大风中掉落、倾斜的情况,使市民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因此,户外广告整治势在必行,希望广告经营者、广告设施设置者或广告产权所有者要积极配合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通告明确提出,凡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毫州失去户外广告整顿工作,为当地户外广告市场带来了良好的规范,并净化了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更多户外广告代理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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