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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协会建议修改《慈善法》:禁止烟草广告捐赠和赞助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 2016年1月20日 16:07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今日召开专家媒体座谈会,邀请控烟、法学、经济等方面的知名专家就全国人大于1月13日在其网站上公布,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讨论。

  中国的控烟形势非常严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梁晓峰研究员说, 2015年中国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为27.7%,与五年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吸烟者增长1500万,吸烟者每日平均吸烟量增加1支。2014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有940万初中学生(19.9%)尝试使用过烟草制品,其中三分之一已经成为现在烟草使用者。烟草使用与多种慢性疾病相关,目前我国每年归因于烟草的死亡已超过100万,想要实现健康中国的目标,控烟履约势在必行,而且亟待加快步伐。

  与会专家和媒体就《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仍然允许烟草企业进行捐赠、赞助,烟草企业捐赠时可以享有税收优惠、政府表彰、宣传等,以及冠名活动等政策,这明显与《公约》相悖,将会引起国际方面的质疑,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与国家现存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易造成有法不依、执法混乱的局面。

  建议:

  一、建议《慈善法》应增加“禁止烟草业对一切组织、个人、活动进行捐赠和赞助”的条款。

  二、如无法增加“全面禁止烟草企业捐赠和赞助”的条款,建议在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增加:“禁止烟草企业对捐赠的单位和项目予以冠名”,并对三十七条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或者对第八十六条“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条款,增加“烟草企业除外。”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高级顾问许桂华教授指出,《慈善法》中没有明确禁止烟草捐赠和赞助,对捐赠者可以通过电影、电视等媒体予以报道;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获得政府表彰;可以冠名纪念等优惠条款。上述鼓励条款,如不将烟草业排除在外,有悖《公约》要求,并且和国内的现行《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捐赠赞助相矛盾,将会给烟草业以捐赠赞助之名,行做烟草广告和推销烟草制品之实留下空间。

  据中国控烟协会于2014年、2015年两次对烟草业捐赠活动为其100天的不完全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发现77起捐赠活动,2015 年发现89起。其中扶贫助困救灾2015年较2014年上升了23%。捐资助学2015年较2014年增长了155%。尤其是在捐资助学中,烟草企业要求受助学校冠名,资助的奖学金冠名,开展的比赛活动冠名。由此不难看出,烟草企业是借捐赠赞助之名,行推销烟草制品、提高其社会形象之实,拉近与青少年的感情,削减对烟草危害的认知。

  许桂华教授强烈呼吁《慈善法》中禁止烟草广告捐赠和赞助。或者如允许烟草企业捐赠赞助,但是明确禁止其宣传、被表彰和进行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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