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内及列车展板媒体广告设置位经营使用权拍卖公告 受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委托人)委托,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10:00时在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三环线与金桥大道交汇处)三楼四号拍卖大厅,公开拍卖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内及列车展板媒体广告设置位相关期限的经营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内及列车展板媒体广告设置位相关期限的经营使用权,其中: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内媒体广告设置位经营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共7年;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二期工程列车展板广告设置位经营期限自2018年 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共5年零8个月。 站内常规媒体广告的位置、类型及设置数量详见拍卖文件及附件。 列车展板广告的位置、类型及设置数量详见拍卖文件及附件。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开展广告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经营。 (二)没有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内及列车展板媒体广告设置位经营使用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 (三)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境外注册的经营主体,其注册资本按注册当日的外汇牌价换算)。 (四)提交2015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和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应为盈利。 (五)竞买人在2015年的广告营业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销售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退回),竞买人控股公司的广告经营收入可一并计算在内(竞买人控股公司,以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 (六)竞买人在2015年具有户内外广告媒体(指户外大牌、公交、机场、轨道交通等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及业绩(经营经验及业绩以竞买人与户内外广告媒体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竞买人控股公司的经营合同可一并计算在内)。 (七)竞买人信誉良好。 (八)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本次拍卖采用将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内媒体广告设置位7年期限经营使用权费,及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二期工程列车展板媒体广告设置位5年零8个月期限经营使用权费,按7年期限经营使用权费整体打包、贯通计算的方法,对拍卖标的7年期限经营使用权费总额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买受人就经营使用权费总额按7年期限对应每年分摊比例支付当年经营使用权费,不得因列车展板媒体广告设置位经营期限不足7年,而要求变更拍卖标的7年期限经营使用权费总额及或每年应付经营使用权费数额。 四、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潜在竞买人应于2016年5月27日17:00时前到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有偿获取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五、经拍卖人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要求于2016年6月14日17:00时前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的潜在竞买人,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拍卖人将于2016年6月15日18:0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凭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在拍卖会前换取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现场参与竞买。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拍卖标的在所在地进行展示,拍卖人将于2016年5月25日9:00时集中组织潜在竞买人踏勘拍卖标的现场。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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