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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与电视广告统一评估标准 利好网络视频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5日 17:57 

   网络广告和电视广告评估体系不统一的问题,现在已经被解决了。

  互联网广告(包括网络视频广告)的效果评估体系与电视广告不同,这给业界带来了无法直接比较效果的困扰。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随视传媒等机构联合推出的一套指导框架将两者无缝对接起来。

  三年前,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随视传媒(百度TV独家运营伙伴)以及广告主、代理公司和媒体合作启动了“跨媒体优化研究”项目。今天,《跨媒介广告营销测算基础方法指导框架》推出,实现了电视和网络视频媒介基础指标的制定、基础数据的测量,以及电视与网络视频指标、基础数据之间的基本换算等,从而推动电视的总收视点与互联网的CPM、Impression、Reach、UV、PV、VV等指标数据对接、消除电视与网络视频之间在广告营销的媒介计划、效果评估阶段存在的基础测算障碍。

  业内分析认为,《跨媒介广告营销测算基础方法指导框架》(简称CMMG)的发布,对广告主、代理公司乃至网络媒体自身直接比较网络广告与电视广告的效果差异、对网络视频广告的发展有深远的意义--在同一评估体系下,网络广告(特别是网络视频广告) 相比电视的投资回报率(ROI)优势将体现出来,这有利于网络视频行业争取到更多的广告预算,广告主也会选择ROI更高的媒体进行投放。

  互联网在中国已经是主流媒体,影响力堪比电视,但它的广告收入只有电视的40%(09年网络广告为260亿元,同期电视广告位654亿元)。一些广告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广告的价值被大大低估了。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广告价值被低估的重要原因是网络广告和电视广告没有统一的评估体系,广告主无法直接比较两种媒介,由于广告投放及预算的制定存在惯性,作为新兴事务的网络广告,就往往拿不到与其影响力相当的投放预算。

  在网络广告中,受此影响最大的是网络视频广告,它表现形式媲美电视广告,且具有精准、互动等特性,但因为没有统一的评价体系,目前还只能在网络广告的大盘子里分羹,无法切到电视广告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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