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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下中国媒体的寻租与自律

2013年11月13日 

  陈永洲事件在微博上引起一波争论。一方面,媒介的糜烂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面对自律的呼吁,轻飘飘的一句“奉旨自律”,并不足以否定个体出淤泥而不染的可能与高贵,也更不能为那些腐败的媒体人戴上悲情的道德高帽。但在另一方面,仅仅着眼于自律二字,似乎也浅尝辄止,言之未尽之处,或许尚可补充一二。

  虽然,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报道是否存在捏造、虚构之处,还待法院判断;虽然,除了在央视上自证其罪外,仍未有权威的、可信的证据。但根据局内人的反应,陈永洲收钱报道一事基本可以确定。那么,这一事件除了伤害了中国媒体公信力,中国媒体人形象这些抽象概念之外,到底实实在在的伤害到了谁?

  2011年,在陷入窃听丑闻之后,为避免自己的全球传媒帝国遭遇更大的危机,默多克宣布关闭《世界新闻报》。历经168年,拥有750万读者,英国最畅销小报《世界新闻报》正式关闭,损失可谓巨大。

  可见,在一个正常的媒体市场中,丑闻会影响新快报的销量、广告销售,甚至可能会导致报纸关张,并进而伤害新快报乃至其上级集团的声誉。媒体的最大资产是沉淀在时间中的信誉,所以,此次丑闻最终伤害到的是新快报乃至其上级集团的资产。

  这就导向一个问题,谁在对一张报纸的资产负责?短期内18篇负面报道,绝不是一个记者能够左右的。在现行体制下,每个媒体经营者实质都是短期的官员,不可能有长期收益的预期,在内部人控制之下,上下合谋的透支媒体声誉寻租以求得私利,就是一种“内部人控制”之下的理性。

  这个场景中国人并不陌生。

  在改革之前,对于公有制之下的国企,“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是老一辈中国人的常识。改革开放之后,价格双轨制下的国企管理者依靠批条、价差从市场中寻租,侵蚀的也是国企的利益。即便在价格双轨制结束之后的今天,国企仍然运行在公有制与市场、政治与资本的双轨制之下,国企管理者的腐败、寻租仍是层出不穷。

  中国媒体的处境与国企差不多,也是出于同样的双轨制之下。那么,既然我们明白产权所有人虚置,运行在双轨之下的国有企业不能避免此类种种弊端,明白不能依靠工人阶级的自觉性,不能依靠管理层的党性搞好国企。那么,为什么媒体人要说服自己相信即便在同样的双轨制下,只要依靠媒体人的个体自觉与操守,就能汇聚成中国媒体的公信力?

  媒体人并不比其他行业的人更高尚,道德赞誉背后永远会伴随道德强制。因此,只有抛开道德赞誉,循着具体的历史路径,从行业本质出发,才可得到最为公允的结论。

  从报纸的兴起来看,本身就是特定利益的侍婢,多为政党或私人兴办。在现代商业社会,在言论自由的大原则下,媒体是言论自由有组织的商业形式,首先是公司,是法人,是私权主体,他们没有义务一定要客观、中立、理性,但却有义务守法、不作假。说到底,理论上,报纸无非几个人凑一起,把自己想说的散布出去,水平高低、观点左右都不论,只要不虚构、不捏造、不诽谤、不夸大,拿钱说话,并不为过,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实际上,这正是所有广告的逻辑基础。新闻虽然不同于广告,但媒体最基本的原则却是言论自由,只需不作假,在理论上并不需要拒绝金钱,在现实中则更是如此。假设新快报报道属实,同时收钱做了一个天价广告,再转身发给陈永洲50万的特别奖金,这又如何?所以,仅仅着眼于收钱本身,就会发现,在逻辑上这不过是中国媒体的行业普遍实践。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新闻伦理虚无缥缈,实际上,新闻伦理是竞争的思想市场的派生之物。市场总是好的,思想市场上仍有看不见的手。即便为金主说话,其目的也在于说服大众,必然参与公开的思想市场的竞争,竞争必然逼迫出优质产品,完成真假善恶的优胜劣汰。如果我们不相信公开的思想市场的这一作用,那么,就无法解释人类在思想市场上的发展成果,也无法解释竞选活动导向的社会效率。最起码,我们能够感知到身边的微博,纵然有谣言出没,但随之而来的自发辟谣却是最快与最好的。

  从企业管理原理来看,企业外部的竞争压力是内部治理的强大动机,在思想、舆论、新闻市场上的自由竞争会逼迫每一个媒体寻求自身的良好治理。所以,媒体的所有人最大化企业利益、控制经营风险需求、对无形信誉的保护、长期收益的预期等种种动机必然转为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而这才是媒体人自我约束的新闻伦理的最牢固动机。而当媒体资产所有人虚职,内部约束必然减弱,上下沆瀣一气也就必然发生。

  所以,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在媒体的针锋相对中,媒体在内部会产生对员工的严格约束,产生出自律的伦理,而在外部会产生出具有“公共平台”、“公信力”、“新闻伦理”等属性的媒体共同体。新闻伦理、媒体人的自律,更多的是一个自由思想市场竞争的派生之物,是因变量,而不是自变量;是结果,而非原因。

  由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媒体存在的寻租,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自由的思想市场的土壤,没有自由媒体的竞争,新闻伦理根本无从生根发芽。

  而那种相信市场中的某一家媒体、某一个媒体人能够依靠自身达成新闻伦理的逻辑,到最后就必然通向“只需一家媒体”。毫不奇怪的,这正是“真理部”存在的逻辑。由此,产生出门槛与管制,从经济学角度看,就产生了“租值”,进而不可避免的发生寻租。

  管制之下的寻租,本质万变不离其宗——把权力变现,但具体形式却多姿多彩。陈永洲实际上是用新闻牌照到金主那里寻租,而另类更隐晦不明的寻租,则是用“能够放松管制”的权力,化作更宽的尺度,在左或右、民粹主义或自由主义的舆论市场上寻租。这些寻租有些符合道义,有些则不,但无论如何,他们都冲击、侵蚀着管制。

  这就出现一个奇怪但却合理的逻辑:新闻寻租不可恕,但从某种意义上看,寻租,正是消解管制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脱胎于宣传体系的中国媒体怪胎,在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自由下,向市场子宫汲取力量,吸取新闻业的原初DNA,在重新发育中再次经历媒体进化历程,侵蚀管制,进而有生的、稳定地达成媒体共同体的新闻伦理。

  就在丑闻之后,各传统纸媒几乎失语,而微博上却激烈讨论、反思,这似乎也意味着真正的中国自由媒体的重新发育与新闻伦理的重建。但别忘了,撑起这个自由的,正是资本。

  所以,除了媒体人的自觉,更重要的是产权清晰的媒体,自由资本的引入与冲击,市场竞争消解管制的动机,只有这些因素才能最终消解管制,重建伦理,消灭寻租。而在当下产权不清、媒体无形的信誉资本所有人虚置的大背景下,追寻中国媒体人的个体道德自律,追寻中国媒体的新闻伦理,就如杜鹃声声啼血,却注定精卫填海无功。

  不过,情况已经在慢慢改变。一方面,不管是市场化企业开始承担媒体功能,还是微博上的自媒体,都有着更加清晰的产权,这必然产生更严格的内部约束。另一方面,网络发展的速度也使其超越了管制。这都使新媒体在一开始就有着更小的包袱,更大的空间。从这一点来看,在中国语境下,新旧媒体的差异,最大的并不是技术差异而是管制差异与产权差异。

  综上所述,在消解管制的过程中,寻租有其路径必然性与合理性。但是,这仍不能偷换为道义性,而在另一方面,批评寻租行为的非道义性时,却必然要指出其在中国历史路径下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消息源:FT中文网
原作者:刘元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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