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4月26日透露,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按期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稿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了多项重大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互联网等新媒体广告规则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2005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14个部门规章,联合或单独发布有关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87件,建立了《违法广告公告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等8项广告监管制度,并承担完成了《广告法》的修订任务。 近年,地方广告监管广告立法不断取得新进展,继重庆、浙江出台广告管理条例后,江苏、云南积极起草制定了地方广告管理法规,为进一步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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