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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出台背景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9日 09:17 

  为了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传播,就要加强对于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广告传播媒介的监管力度。

  为此,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审查规定》),并于近日发布。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以了解此项规定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记者:制定《审查规定》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广告司:《广告法》第27条、28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因此,建立广告审查制度、履行审查责任是法律赋予广告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目前,一些广告发布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放弃广告审查责任,默许甚至放任违法广告的发布,造成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广告发布媒体的广告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审查责任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为完善广告审查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媒体的广告审查责任,制定《审查规定》十分必要。

  记者:《审查规定》中所指的大众传播媒介主要包括哪些对象?

  广告司:《审查规定》中所指的大众传播媒介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大众传播媒介以外的其他广告发布者,参照《审查规定》执行。

  记者:《审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广告司:《审查规定》明确了广告审查的责任、程序、工作考核奖惩以及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来讲,《审查规定》明确了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广告审查责任,并划定了广告审查员的工作职责、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同时,《审查规定》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对广告审查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制定内部管理的奖惩措施。依据《审查规定》,工商部门、大众传播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督促大众传播媒介认真执行广告发布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广告。大众传播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的大众传播媒介,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制定《审查规定》将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

  广告司:制定《审查规定》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发布活动。二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和执行广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是为了推动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审查规定》的出台与实行,将进一步促进广告市场的规范,强化广告监管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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