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查处虚假宣传。近日莱阳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展示板、液晶屏等户外宣传广告进行检查,并对违规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工商人员先后实地查看了城区范围内的液晶屏、建筑工地的展示板等户外广告集中地,对不符合规定的拍照留证。据了解,本次集中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等。 同时,市工商局人员提醒,申请户外广告宣传,宣传单位应出具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户外广告样件,收到材料后,工商人员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反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仍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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